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在河北省邯郸市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开放平台(以下简称“集工宝商城”)的各项规则所组成。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集工宝商城:集工宝(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集工宝”,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集工宝”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由“集工宝”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集工宝(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代表“集工宝”与乙方签署。
1.2“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网站:指由“集工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 www.Jgb-shop.com的网站。
1.3集工宝电商平台:指运行于“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网站的开放平台,买家可通过域名www.jgb-shop.com注册并登录“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平台开展商品查询、锁货、采购、支付、订单履约以及其他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4“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网站用户:指所有在“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网站上注册成为“集工宝电商平台www.jgb-shop.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5集工宝商城平台规则:指标示在“集工宝”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手册、卖家后台公告、卖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指定网络销售,所有集工宝商城上由乙方售出的所有品牌产品均由乙方授权,并保证产品全部为优质正品,且可以由集工宝商城平台进行品牌推广及销售。
2.2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的其他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集工宝官方提供的客服可为商家提供咨询答复、下单收款、系统发货等日常管理事宜。
2.4甲方了解并承认,乙方会将库存信息保存在由甲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只供集工宝在线商城使用。
第三条 合作条件、合作模式及证明文件提交
3.1合作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集工宝”供货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若为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非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并已合法经营2年以上;
3)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4)乙方若为生产厂家必须持有中国商标总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方可成为集工宝的供应商;非生产型企业必须出具至少一张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证书方可成为集工宝供应商;
5)乙方同意本协议及集工宝平台相关规则。
3.2开放合作模式
3.2.1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指定网络专卖,并由集工宝官方客服提供商务、交易、技术咨询、下单收款、系统发货等日常运维事宜,集工宝的商品销售价格均由甲方自主制定,款项在协议约定时限内与乙方结算,乙方(供货方)发票均统一开具给甲方(集工宝),乙方负责物流发货(运费到付或按实际协商为准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类相关服务等)。
3.3证明文件提交
3.3.1乙方须根据集工宝平台相关规则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品牌代理证书等。
3.3.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合作条件的,甲方有权决定单方全部或部分产品下架,直至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3.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集工宝(包括“集工宝”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合作开通及停止
4.1甲方在乙方提出服务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基本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数据同步服务,但若因乙方原因产生延期甚至无法实现同步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集工宝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2)乙方已注册成为集工宝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服务的停止:
4.2.1乙方需要终止合作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进行库存下架及账务结算等事宜。甲方未按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协议。
4.2.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合作并解除协议;
4.2.2.1乙方不满足供货条件的;
4.2.2.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2.2.3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提供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2.2.4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
4.2.2.5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集工宝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集工宝或用户权益的。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根据本协议作为乙方在集工宝网络销售服务商,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品牌权益,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乙方授权甲方在集工宝网上销售的产品,凡涉及相关产品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回复。
5.3乙方授权甲方在集工宝网上销售的产品都是精密类产品,客户签收后开包装会影响到包装的防水、放压、防振功能,若经品牌、权威机构检测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产品错发、漏发,由承担发货及售后责任的乙方负责处理。
5.4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集工宝”的规则、流程等进行更新、调整。
5.5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集工宝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集工宝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如果上述措施均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集工宝平台”供货商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5.9如因乙方商品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集工宝”的诉讼,甲方及/或“集工宝”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并同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因此造成集工宝名誉受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10“集工宝”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在“集工宝”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供货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集工宝平台”上予以更新。
6.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乙方保证对在“集工宝”销售的所有商品拥有官方进货渠道及合法销售权,信息真实、准确,符合集工宝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产品均为品牌正品。
6.5乙方承诺在“集工宝”销售非授权正品愿意接受十倍的处罚并同意甲方下架乙方所有商品;造成所有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6乙方在甲方集工宝平台销售的产品,如有超过24个月的在产品和外包装完整的前提下可以发货,否则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清楚,经双方确认后可销售出库,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在甲方集工宝平台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不完整或老旧破损等,必须事先与甲方书面沟通清楚,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销售出库,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8乙方代发货物给用户,不能私自与用户联系,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及不少于壹拾万元的处罚。
6.9乙方在发货货物箱或其他任何地方,不能放与乙方有关的任何单证或文件等,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及不少于壹万元的处罚。
6.10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集工宝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11保证对在“集工宝”授权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厂家出厂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12保证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内发货,节假日顺延。如因期货延迟原因需与客户及时确认,如未与客户确认而延迟发货甲方保留进一步处理并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13保证在“集工宝”授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集工宝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集工宝”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14保证按照集工宝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保证在平台中的甲方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及时发货。
6.15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集工宝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16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类相关服务等。)
6.17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集工宝”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集工宝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集工宝”支付的
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第七条 货款结算
7.1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集工宝”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7.1.1买家通过“集工宝”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集工宝”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7.1.2乙方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结算期与“集工宝”进行对账,“集工宝”系统在每个结算日生成结算单,双方确认无误后,集工宝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
1)甲方按每日订单金额同乙方进行结算,每月20日和乙方对账,乙方每月最迟25日前将本月销售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寄给甲方。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1.3乙方须向“集工宝”提供其在“集工宝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以便“集工宝”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集工宝”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八条 保密
8.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集工宝”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集工宝”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未结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2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集工宝”系统数据、利用“集工宝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9.3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集工宝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集工宝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合作、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使用“集工宝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4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0.4条、第十三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视同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若乙方需要取消合作,须在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取消合作申请,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停止新的服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本协议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或相关授权网络专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出取消合作意向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3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3.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集工宝平台”供货商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集工宝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3.2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3.3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1个月内,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乙方注册甲方平台流程中,点击“同意协议”,即意味着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认可,本协议生效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与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16.5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复印件及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